本报讯 (记者 高平) 日前,山西省工商局发布《致全体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一封公开信》,奉劝广大成品油经营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一旦出现违法经营行为,工商部门将严惩不贷。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成品油企业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山西省工商局特发公开信,告知全体成品油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不可超范围经营和无证经营。任何经营企业都不得出租、出借或以承包、合作等方式变相出租、出借营业执照或其它行政许可证件。
按照国家现行法规,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非法炼制的、无合法进货手续的、假冒劣质的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油品。不得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将成品油销售给非法加油站(点)。
山西省工商局要求,各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资格企业购进成品油。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制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应做到账目清晰,票据完整,并存放在营业场所,方便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