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会强) 云南省日前印发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约束,保障公平竞争。
行政机关归集公示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包括:注册登记备案、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对企业实施信用约束并公示的“黑名单”等。通知要求,行政机关应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及时交换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