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汪尚华) 为不断增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实力和创新能力,辽宁省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辽宁省政府金融办主任王英称,目前辽宁的地方金融机构中,已基本都有民间资本的身影。
据辽宁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赵宏在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介绍,辽宁在金融业中优化股权结构,引入民间资本促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深化改革、给予民间资本“国民待遇”。例如,对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放宽至20%以上。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组建农商行,对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的民间资本放宽持股比例要求,允许企业法人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村镇银行,调整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改制设立为村镇银行。
辽宁正在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据介绍,自2013年国家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以来,辽宁即进行了积极的尝试和探索,推动实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的省内优质民营企业自愿发起设立民营银行。2016年底,东北首家民营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获批复筹建,今年,在确保辽宁振兴银行开业运营的基础上,全面推动中佳银行筹建申报。另外,辽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证券机构和发起设立保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