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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下放投资交通审批权

2017-02-12 10:50:01    作者:王会强
核心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

本报讯  (记者  王会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

“这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进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迈出的第三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郑剑对记者表示,经过多轮简政放权改革,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审批时间也大幅压缩。

根据《通知》,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均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仅保留少部分资金需求大、占用公共资源多、需加强综合协调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问题,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对明确由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下放或转移。

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同步推进交通领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改革。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将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非跨境的重大独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重大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重大集装箱专用码头、重大内河航运航电枢纽等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和下放,在交通项目核准方面实现了“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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