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建伟) 日前,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在河南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河南省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全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确保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和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以及各项监管制度顺利实施。
河南省政府表示,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部门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前60日内,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对于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