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下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企业应确保已被卸载的预装软件在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
另外,新规明确,未经明示且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开启应用软件、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
曾几何时,手机预装软件耗流量、占内存,甚至吸话费、盗信息,用户却无法卸载,类似现象十分普遍。在这样一个智能手机生产制造几乎零门槛的时代,如果不考虑销售问题,是个人大概都能攒出个新品牌智能手机来。很多并不掌握核心技术的手机企业,于是投机取巧,通过大量预装商业软件并且在后台自行联网等方式,盗取用户的流量费,危害用户的信息安全,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根据媒体报道,手机厂商在系统中每预装一款软件,会获得5元左右的收益,部分收益高达10元或者更高。像某些竟然预装了70多款软件的手机厂商,每销售一部手机,软件预装收益最低都有350元。亏损卖硬件,靠预装软件盈利,已成为国内手机行业的畸形生态。这些过度预装的手机软件,不仅占内存耗流量,很多还存在恶意吸费现象,或者泛滥收集用户信息,直接危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与财产安全。
新规强调手机预装软件除基本功能软件外,其他预装软件必须可以卸载,并且不能强行恢复,未经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所有这些,可以说是千呼万唤的结果,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一方面给手机厂商和软件开发商立规矩,一方面还消费者以消费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市场自由交易公平竞争的角度来说,手机预装软件无条件可卸载都是必须的。手机制造销售企业没有理由强迫消费者使用某个预装软件,所有软件应用也都应该拼实力去赢得消费者,而不是靠与手机制造企业的私下交易“绑架”消费者。如果该软件涉及到了偷跑流量、盗用用户信息,那就更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