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新荣)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部门近日制定《江西省医药购销责任约谈制度》,要求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执行。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有3种违规行为之一的,将接受约谈:不按合同规定将本企业产品委托配送企业配送的(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除外);不按合同规定配送或不按时配送医药产品,造成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短缺的;经医疗机构验收确认,所配送药品的生产企业、规格、包装与合同规定的生产企业、规格、包装不一致并拒绝更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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