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12日表示,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据悉,这七类违法行为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三是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四是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五是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六是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七是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