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我国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黑龙江、上海、福建、湖北四省(市)10月1日起先行试点。
据悉,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4部门日前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进一步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的便利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