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监管对象、定价方法、价格公布方式等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明确提出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据了解,目前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过数轮修改,最终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实现政府只监管自然垄断的管网输配气价格,气源和销售价格两头放开。
据了解,当前我国天然气中游输配环节高度集中在三大国有石油公司手中。在保证国际长约和自己销售利益的情况下,“三桶油”天然不具备开放基础设施的积极性。
此外,当前管网管理体制复杂,从干线到用户终端,还包括省级管网、市管网和城市燃气管网等多个中间环节,层层加价。监管机构对输配环节的成本监管也不到位,核定输配气成本普遍偏高。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充分吸取了欧美等国此前改革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油气行业的实际情况,对原天然气管输价格管理方式做出的慎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