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雪峰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11月1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提出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业内人士指出,推翻“最低消费”终于有规可依,可让餐饮经营者在提升服务和营销上多下工夫,但如何降低顾客维权成本,真正做回“上帝”,仍需拭目以待。
促销活动需明示限制条件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出,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是消费者期盼已久,同时提醒经营者,餐饮业良性运转不能再指望靠设置最低消费之类的霸王条款取胜,要换位思考,以客人利益为中心。
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
据介绍,“设置最低消费”一直被视为餐饮行业顽疾。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部分商家自行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普遍存在。《办法》的出台,相当于彻底关上了“最低消费”的大门。
同时,《办法》提及的餐饮业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实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也就是说,“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并不仅仅针对高档餐厅。
在办法出台前,一些餐饮商家和消费者关于最低消费是否合法的争议不断。“最低消费”作为业内一条潜规则,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与市场供求等因素有关。
针对消费者关心的如何实现有效监督的问题,《办法》也做出了规定:要求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明确具体部门或人员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结果应当通知投诉者。此外,《办法》还就“节约资源、反对浪费”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引导。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规定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等,体现了提倡“绿色消费”的精神。
标准仍需明确细则完善
部分消费者和业内人士认为,11月1日正式生效的办法到底能否让顾客腰板真正“硬”起来,一方面要看监管部门是否做好了准备,另一方面则需要明确细则,降低顾客维权成本。
有餐饮企业经营者表示,《办法》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执行中也会遇到消费者的极端消费个例。中国烹饪协会会长姜俊贤表示,《办法》中有很多硬性的条文规定,协会将及时向会员企业传达,让餐饮企业适当调整自身的相关经营行为,11月1日前尽快完成过渡。餐饮企业要严格自律,做好与消费者的沟通,避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极端消费”等引起的纠纷。
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消费者的举报,最低消费证据的收集成为核心问题,必须让消费者消除后顾之忧才能鼓励消费者进行举报,从降低维权成本角度入手让最低消费消失。办法对于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其实只有一句话的表述,而没有进行较为细致而可供参照执行的阐述,应出台相应解释或细则。由于对于低消的标准并没有界定,就给餐饮经营者用“提高包间菜价”“大厅原价消费”的方式规避的机会,如果面对这种情况,顾客依然会遇到维权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