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汽车生产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五项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是申请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是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要求。
四是符合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五是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