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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016-07-30 17:06:47    作者:本报记者 姜剑锋
核心摘要:日前,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日前,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9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在已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扎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特别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督办大案要案,督促各项监管措施落实,确保监管执法到位。

《暂行办法》从互联网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互联网广告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立足于准确认识和把握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的“同与不同”,着重解决基层监管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规定了互联网广告各活动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暂行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广告法》赋予的职责,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的开展,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暂行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广大执法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养,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促进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广告法》实施一周年的宣传,加大对《暂行办法》的宣传培训力度,为贯彻实施《暂行办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做好向全社会宣传普及《暂行办法》,切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抓住新《广告法》实施一周年、《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暂行办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率,为互联网广告活动各参与主体和消费者释疑解惑,营造宣传贯彻《暂行办法》、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为契机,在已有的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扎实做好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执法。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清醒认识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开展互联网广告执法作为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狠抓案件查办,形成有力震慑。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狠抓案件查处,查处一批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提升信息技术水平,实现“以网管网”。总局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建设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目前正处于“边建设、边使用”状态,将在91日正式试运行,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提供广告资料采集汇总、违法广告证据固定、监测信息发布及结果汇总等重要技术支撑。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互联网广告监管执法中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要及时报告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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