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于天气、突然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的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饮和食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看到这条规定后,很多网友就不淡定了。因为通过不少媒体和专家的解读,新规似乎在说:以后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可能不承担食宿费用了。到底这样的理解对不对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民航局消费者事物中心常务副主任李洪涛,李洪涛说,事实上,航空公司或机场以及其他部门没有履行航班正常保障责任的话,是有80多条处罚规则的,《规定》首先要符合管理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相关方面都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责任范畴。
李洪涛回应,新规是符合《合同法》的,也符合国际惯例。《合同法》对不可抗力免责有相关规定,比如《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的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地免除责任。天气原因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合同法》里是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