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五年的养老产业发展有了更细致的蓝图。近日,民政部、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并就社区养老等细化领域进行了分节部署。北京商报记者发现,《规划》侧重解决当前养老产业的难点,其中就包括备受瞩目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同时力促养老服务投融资机制创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全面推开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速度持续加快,截至去年,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到2.2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16%左右,各类养老院也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公办养老院却仍面临着“一床难求”的窘境。与此同时,部分公办养老机构还存在运营活力不足、专业化程度低等情况,入住老人难得到全面照料。
为此,在2013年部署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本次《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试点工作力度。鼓励政府投资新建、改建、购置的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民区按规定配建并移交给民政部门管理的养老设施。
不过,这类养老院的公益职能仍将保留。《规划》强调,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闲置床位全部向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确保继续履行公益职能、确保资产安全。
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民间投资
《规划》明确将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服务机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养护型、医护型养老床位。同时支持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而在投融资机制方面,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并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机制等方式,增强吸引社会资本能力。
实际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已多次被写入中央和地方的政策中,也成为了社会的共识。今年3月,央行、民政部、银监会等五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将探索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并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
医养结合医疗费用异地报销可期
在高龄和失能、失智老人数量逐渐增加的背景下,医养结合也成为了众多养老机构的主攻方向,但高昂的医疗费用曾一度成为这一模式落地的掣肘。直到今年6月,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共同发布《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明确我国将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试点地区可享受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其中就包括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和护理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此基础上,《规划》对医养结合模式进一步细化,提出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老年人可就地享受医保报销待遇。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建设。这意味着医养结合的康复、护理费用,或将享受异地医保保险待遇。
此外,《规划》还明确将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医养结合试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结合试点项目,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和养老机构远程医疗合作等试点专项,推进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