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牵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保监会、中央文明办等29部门签署了《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在项目管理、税收服务、融资授信、进出口等18个领域实施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2016年7月底前实现A级纳税人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
根据《合作备忘录》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便利和优惠: 项目审批服务和管理方面:在电力直接交易和落实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中予以优先考虑;在企业境外发债备案管理中,适时开展年度发债额度一次核定、分期分批发行试点;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简化纳税证明等相关手续等。
证券、保险业监管方面,审批证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保险公司设立、变更、从事相关业务等行为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在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措施。
此外,还可享受财政性资金项目优先安排;优先选择外汇业务合规性好的A级纳税人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的先行先试对象;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选择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