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对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提出了一系列规范,尤其是对集体对外流转土地以及工商资本下乡等情况进行明确。
集体统一流转土地在提高议价能力、为农民争取更大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提高了土地流转交易的效率;集体流转土地时,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谋取私利的现象也有发生。
因此,《规范》在流入方进场交易时提出,集体在组织统一流转农户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时,要有书面委托书;未发包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要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为此,《规范》专门强调,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