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便利化服务。
《通知》明确了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完善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以“三证合一”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为基础,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加以完善;二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确保数据信息落地到工作窗口,并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有效融合使用;三是做好登记模式转换衔接工作。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四是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五是加强办事窗口能力建设。加快办事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真正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