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称,为加快推进“大城管”改革,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将于7月底前组建完成,这一新机构在整合现在市政市容委的全部职责之外,还会接手北京市发改委、水务局等委办局的一些相关职能,作为北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无论是问题引起的纠纷,还是针对问题的改革,都有着同一个聚焦点——城市管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目前,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在规范化、法治化方面依然存在较大缺陷,既有的诸多体制性问题阻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制约了城市的健康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李钺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样指出,制定一部城市综合管理法律,使城市管理有章可循、城市执法有法可依,是有效化解城市管理难题的根本路径,可以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地方政府立法需求迫切
今年5月召开的中共北京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提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意见》,将组建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作为其中的重点内容。
记者梳理资料后发现,在最近一个月,全国已有多个地方在城市管理依法治理上进行探索。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推进依法治理城市,形成覆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在发布的《山西省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推进方案》中提出,要在2016年先行开展基础性工作和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面形成城市管理法规体系基本完善的新格局。
山东住建厅在新闻发布会表示,组织编制《山东省城市管理导则》,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养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城市管理工作细化、具体化、可考核化。
管理体制不顺制约工作
地方政府对于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迫切需求的背后,是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没能厘清、协调机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
李钺锋认为,当前城市管理的体制机制一直没能厘清,由此导致的职能范围不够明确、机构设置混乱、管理缺乏长效机制等问题极为突出。马怀德同样指出,管理体制不顺已经成为制约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序开展的最突出问题,要想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首先必须理顺管理体制。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城市管理自然也会涉及多个部门,如占道摆摊,涉及城市管理部门、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环保等多部门;建筑渣土运输管理,涉及市政部门,还涉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
目前,在城市管理出现问题时,大都采取临时综合整治的措施,往往形成‘出现问题—综合整治—又出现问题’的恶性循环,管理的成本高、效率低,治标不治本,反复性较大,管理效果难以持续。
现代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事务,管理对象的复杂性与广泛性,不仅需要对多个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同时也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协调合作、共同管理。然而,在我国的城市管理中,这种协调机制仍然不够健全。
明确城市管理职权范围
目前,我国城市病现象凸显、城市管理水平不高,制定一部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使城市管理有章可循,城市执法有法可依,是有效化解城市难题的根本路径,可以构建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要想改革城市管理执法体制,首先必须理顺管理体制,而这也正是立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理顺管理体制,就需要在立法中明确城市管理的职权范围,包括明确城市管理的属地原则和明确市政管理的职权划分。
李钺锋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城市管理协调机构,可考虑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构,由政府领导牵头,下设办公室,作为城市管理的高规格、高级别的议事协商机构,形成协调统一、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
城市管理既要有宏观层面上体制机制的设计,又要有微观层面上管理程序的规范。因此,城市管理立法在明确城市管理的职权范围和城市管理协调机构的同时,还要明确城市管理的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