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创新已成为国家发展强大驱动力的环境下,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和创新活力显得格外重要。
对于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于树一来说,科研经费的使用问题一直都存在两种力量的“博弈”。此前出台的措施,其核心还在于处理科研经费使用和财政部门的关系上。此前制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做了诸多规定,各项支出都严格控制在一定比例。比如用于公务支出的项目,如交通费、餐费、办公用品经费,三项总和只能占总经费的20%;规定支出劳务的比例严格控制在10%。除此之外,调研费和开会费是两个大项。以会议费为例,其中的规定相当细致,人均经费可能是半天50元,一天80元,并且这些费用中还包含场租、速记、劳务支出和专家费。整体来看,在这样的制度下,科研人员“只能”天天出差和开会,不然经费就花不出去。
此前李克强总理曾说,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不能只放在口头上,更不能口惠而实不至。面子和里子要一起做,真正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名利双收,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保障、社会上受尊重。纵观此次提出的几项措施,无疑更进了一步,在提升制度适应性的同时,也为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良好方向。与此同时,如何保证制度的落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周民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科研经费应与研究人员的能力相匹配,向那些身处一线的有能力的人倾斜。同时,科研经费的报销、使用、配置和效率也应成为评价科研经费管理的重要标准。
难点在于制度设计,毕竟科研经费牵涉到不同的科研机构和用款单位,并且不同的学科和领域也有所不同,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应区分不同特点的科研工作,对不同种类的科研机构设计不同的经费使用制度。比如,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就有很大不同。自然科学更注重实验,因此科研经费主要集中在材料费和实验费上。社会科学重视调研和会议,相比之下,用于科研工作者的劳务费和绩效补偿就会更多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