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同时,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意见》明确了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而过去十年,因为房地产的价格发展速度过快,导致租买这个良性的循环不能建立,更多的是成为住有产权。”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要实现租赁市场成为居住需要的一个重要补充,政策提及了多种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价涨幅依然过高过快,任何鼓励租赁的政策对市场影响都不会太大,特别是在当下市场分化的情况下,一、二线城市房源短缺,虽然商用房出租可能缓解部分市场,但恐慌的租房人,依然会害怕踏空进入买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