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和玛咖制品3类食品的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强调,保健食品、配制酒和玛咖制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要求,从4个方面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的行为;自查在产品标签标识、说明书中存在的非法宣传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未取得保健食品许可宣传保健功能的行为;自查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夸大产品功效、未经审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自查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在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