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知假买假的话题再次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事实上,自从21年前最先最深入最系统报道王海现象以来,有关知假买假的争议就一直存在。真理总是越辩越明。我们欣喜地看到,在社会共治消费环境、齐抓共管消费维权的大背景下,通过理念的创新、法律的完善、实践的磨砺以及不同观点的激烈交锋,有关知假买假,我们达成的共识已经越来越多。
首先,我们对知假买假所处的社会环境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无论你对知假买假是否支持,都必须承认,没有制假售假就没有知假买假。坑人害人的是制假售假者,而不是知假买假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下社会最尖锐的矛盾之一就是经营者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屡禁不绝与消费者对安全有序公平正义消费环境的殷切期盼之间,依然存在着强烈的反差。
其次,我们对知假买假者手中的法律武器和政策法宝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应当说,知假买假索赔作为消费者参与社会共治的一种有效方式,一开始就被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
第三,我们对知假买假的社会效果有了更加到位的认识。21年来,买假索赔者作为践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消费者主力军,其作用和贡献可圈可点。他们运用举报、投诉、起诉、曝光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对制假售假者展开了持续不断的打击。
第四,我们对知假买假的定性有了更加理性的认识。在新修订的 《消法》中,基于社会各方对知假买假行为争议较大,未就“消费者定义”相关条款作出明确修改,其立法本意是留出空间,鼓励司法和执法实践中针对不同个案进行探索。
第五,我们对知假买假的局限性有了更加客观认识。知假买假索赔虽然对制假售假者有一定的威慑力,而且这个群体长期以来被冠以“职业打假人”的称号,但消费者个人买假索赔从来不是也不应当是打假治劣的主力军。
我们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年代,一定能在法治的框架内进一步找准自身定位,明晰自身职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