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及运营企业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进一步做好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
通知中指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自2013年全面开展以来,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但是仍存在网络营销渠道新入网用户实名登记不严、移动通信转售企业违规现象突出、未实名老用户补登记进展缓慢等问题。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要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
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应通过电话或短信、书面函件、公告等方式,通知已在网但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或者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用户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办登记手续。基础电信企业为用户办理补登记手续时,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不得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在对拒不配合补办身份信息登记的用户暂停通信服务期间,不得收取用户费用;终止提供通信服务的,应当简便快捷退还用户预存的剩余费用;电信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