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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食品“鸦片”须连根拔起

2016-05-01 16:37:26    作者:覃珍才
核心摘要:日前,食药总局通报35家在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壳成分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已提起公诉的5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20家,立案调查的10家。不少网友惊呼“中枪”。

日前,食药总局通报35家在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壳成分的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已提起公诉的5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20家,立案调查的10家。不少网友惊呼“中枪”。

在餐饮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成分,已不是什么新闻。这些年来,不时有类似消息曝光。这次曝光的35家餐饮服务单位,遍及全国各地。这说明,非法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或已是普遍现象。

以往就有报道,在调料批发市场,有店铺公开兜售“能把客人留下来”的香料。在网上,以“米壳”“缨粟增香粉”“樱粟回味粉”“樱酥”等名称作掩护批发销售罂粟壳的商户更是不少。这说明相关产品销路颇广,在监管处罚环节上也存在不小漏洞。

从这次通报来看,似乎全是餐饮店,没有一家批发商。或许是因为本次通报的对象就是餐饮单位,又可能是有关部门正在深挖其背后来源,尚未完成侦查工作。但必须说,如果只是惩罚餐饮服务端,而不顺藤摸瓜,严惩背后的生产和批发商,执法行动仍只是行在半路,并未大功告成。倘若任由这些幕后黑手到处为害,就难以将相关违法行为连根拔起,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这就像抓走了小鸡,却把生蛋的母鸡留下了,以后还不是照样鸡生蛋、蛋生鸡,祸害无穷。

要将相关违法行为连根拔起,还须加大法律惩罚的力度。这次通报的餐饮店,多数将以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侦查和起诉。但在以往,有类似行为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罚款了事。据媒体梳理,针对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存在“同案不同罚”或“同罪不同判”的情形,适用相关法律不一致。根据违法情节进行处罚,这是正常的;但如果违法情节相似,后果却大不相同,就不能有效震慑违法行为。

所以,对往食品里添加“鸦片”的违法行为,不仅要经常性集中执法,还必须深挖各环节违法人员,厘清适用法律规定,顶格加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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