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决定对纳入第二批试点的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组织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
《通知》提出,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上述试点电网公司2013-201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输配电成本开展审核。
《通知》明确,此次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组织实施,采取交叉监审方式,由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机构牵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机构等参加,组成13个监审工作组,对试点电网公司输配电成本进行实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