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蜂产品等7类食品518批次样品,并于日前发布了抽样检验结果。
据了解,本次抽样检验中,合格的食品样品510批次,不合格的食品样品8批次。
本次抽检水果及其制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6.6%;酒类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9%;焙烤食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6%;蜂产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4 %;肉及肉制品13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95批次,乳制品6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海南、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