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贺云霞
为解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问题,确保食药案件刑事责任追究到位等,目前,国家食药总局正与公安部积极协商,拟联合出台关于两法衔接的具体规定。这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稽查局局长毛振宾透露的。
近日,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稽查局与法制日报社联合主办的“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案例研讨会”上,完善食药安全执法中的两法衔接机制话题,成为研讨的重点。记者获悉,在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具体实践中,各地对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
广东明确案件移送标准
同国内大多数省份相比,广东省“两法衔接”工作要早些。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局长方洪添介绍,2011年,该局即与省公安厅成立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办公室,在全省范围建立公安、食药监联络员制度,要求全省公安机关、食药监部门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目前有11家联合执法办公室
在承接了食品监管的职能后,今年3月,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又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印发了《加强食品药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移送和联合办案工作的程序、要求,明确了29类涉嫌犯罪食品药品案件的移送标准。
最近,该局还联合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建立了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案件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移送成功率。
河南会签协作执法文件
河南人口众多,食品消费人口近1亿,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近万亿,保障食品安全意义重大。
据河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杨飞介绍,河南省检察院通过广泛调研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具有流程长、领域广、环节多的特点,所涉及的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较为分散。
为了切实形成各部门间工作合力,今年年初,河南省检察院召集了与保障食品安全关联最密切的省高级法院、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厅、司法厅、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等职能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范性文件。
今年6月,上述十家单位共签署《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为各职能部门合力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
《意见》通过明确职能定位、建立完善案件协商、应急处置、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突出强调了“配合”;《意见》在危害食品安全罪名认定、法律适用原则、认定犯罪事实的依据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突出强调了“依法”;通过避免以罚代刑、慎用非羁押措施、严格从轻情节的认定标准、严格慎用相对不起诉、严格适用缓免刑、严惩失职渎职犯罪、用足用好财产刑等方面的规定,突出强调了“从严”。
河北建立情报会商机制
“食药犯罪打击工作的两法衔接工作,只限于案件移送是远远不够的。”河北省公安厅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政委田广清认为,除了案件及时移送外,相关部门间还应当密切会商,以强化情报沟通拓展衔接边界。
田广清介绍,河北省于2012年启动了11个协作部门参与的省、市、县三级情报会商工作机制,内容包括线索通报、情报研判、案件定性等,有效扩大衔接的范围。
此外,针对行业性、系统性的犯罪活动,河北省公安机关还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开展联合性专项检查打击活动,对明显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在联合行动中将工作积极前置,保证了案件的无缝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