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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推金融助农新模式

2016-03-21 10:05:24    作者:□ 本报记者 沈世英
核心摘要:三农问题是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疾之一,也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农村金融更是其中的大难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户增收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来讲尤为凸显。


三农问题是长期困扰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顽疾之一,也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之一,而农村金融更是其中的大难题。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户增收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在山西省阳泉市郊区来讲尤为凸显。阳泉市郊区环抱阳泉市城区、矿区,管辖44乡,184个行政村,一度是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以无烟煤、铝矾土、硫铁矿为主,更是全国四大耐火材料产地之一,但随着资源大量开采、能源市场结构调整等问题,目前被定位为资源枯竭型地区。全区总人口22.5万,其中农村人口14.6万;总面积616.8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约10万亩,人均少且以山地居多,产业化程度低,区内农户转包或互换土地经营的规模较小,流转期限较短,集中度不高,对信贷需求不高,从先天条件来讲,阳泉市郊区发展产业化农业不具备优势。根据这一现状,当地开展并推动了金融助农的新模式——“土地收益保证贷款”。

阶段性成效

据阳泉市郊区农业发展条件和现状,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工作的对象不适宜小户型、个体的农户参与,在经过讨论研究和实地考察走访后,工作的重点对象放在符合政府导向的具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方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性的龙头企业上,并通过详细的调查走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指导性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截止目前,以土地预期收益作保证,由区信用联社、邮储银行向杨树沟村亿源种植合作社、宝鑫养殖场、众森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龙飞养鸡场、毅利源农业合作社、阳泉市融昇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阳泉市姜保梅养鸡场、阳泉市郊区鑫源养猪场、阳泉市惠和养鸡场、阳泉市众兴源养殖场、阳泉市北庄鑫海种植专业合作社阳泉市华涵养殖场等11家农业企业累计发放贷款701万元,涉及养殖、种植经济林等方面。并会同邮储银行对阳泉市郊区荫营、河底、西南舁、旧街、义井、平坦、杨家庄等8个乡镇40多家养殖、种植大户、合作社进行了融资需求的市场调查宣传。

存在的问题

体制机制尚待健全

阳泉市郊区以山地居多、耕地总量少、人均耕地有限,农户转包或互换土地经营的规模较小,流转期限较短,集中度不高,对信贷需求不高。经营收益的不确定性使农户担心由于经营不善而无法还款导致土地经营权的丧失,这也直接影响到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项目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土地市场化流转机制并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公开、服务网络等配套设施不健全,对土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农业的财政支持不够,没有设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金,以及农业保险业务发展不足等问题,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中的信贷依附主体的抗风险能力减弱。

金融创新不够

缺少与土地流转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相适应的金融产品,降低了农村金融对农业的综合扶持力度,这主要表现在支持土地流转的金融机构少,农户获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渠道有限上。目前,只有两家金融机构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成为“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合作银行,参与的银行少,使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的推广力度和相关金融产品开发的积极性低。

土地流转不规范性和滞后性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是建立在土地经营权所产生的预期收益的基础上的,因此必须要有规范的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但就目前而言,由于土地确权进程的因素,很多合作社和农户没有土地流转经营权证,大部分只有土地租赁合同,并且有些合作社与村民签约的土地流转合同签约时限都超过了2029年,即国家规定的第二次土地承包年限。合同不规范,不少流转的土地没有在相关部门备案,成为制约贷款推广的主因。目前农村土地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许多是转租的形式,产生合同纠纷的可能性很大。不少有条件的合作社、农户或企业,嫌手续麻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积极性。

金融机构风险大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对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来说是好事。但对银行、担保机构(“土地经营公司”)来说,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运营风险。商业银行对土地流转贷款持审慎态度,随着农村土地用途增加并快速增值,农户自办经济实体和发展种养业等利用自有土地开展经营活动能获取更高的利益,可能导致农户提前收回土地,造成承租方停业停产,无力偿还贷款。目前这种贷款模式由担保公司负责兜底,所以农户能从银行顺利地借到钱。但是担保公司的风险其实很大,选择担保,不仅是因为有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还做了地面附着物的价值评估。

贷款额度存在争议是因为缺乏完善的评估机制。现有的评估方案有三种:一是金融机构自行对抵押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二是组建由专家、经验丰富的种养业农户、承贷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共同参加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三是委托具备专项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但另一方,银行和担保公司为降低风险,只能大幅降低贷款额度。

实施过程中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抵押担保范围单一

目前可作为抵押物的农民财产权只涉及到土地经营权上,收益权还应该扩展到宅基地、草场权、林权和水权。“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作为新的品种,有宽阔的发展空间,随着对抵押物范围的不断扩大以及对抵押形式的不断创新和探索,“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将有可能从现在的“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向涵盖农民所有财产权利、产业涉及更为全面的“农保贷”(农村产业产权保证贷款)发展。只有充分发挥农民财产效用,才能够为农民增收致富打造一把“金钥匙”。

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减轻农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强农民的生产自救能力;通过农村小额贷款人身意外险,抵御因意外导致劳动力丧失而无法偿还贷款的风险;尝试开展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承担贷款家庭不能按期还款的相关风险。另外,以土地收益贷款保证保险和“土地经营公司”风险保证金为保障,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的“政银保”新型农村金融合作模式。“政”即政府的“土地经营公司”,“银”即银行等金融机构,“保”即保险公司,通过三方合作,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为有真实生产资金需求、良好信用记录及发展前景的借款人提供增信担保,使其顺利从银行获得贷款。当贷款逾期未还时,由保险公司、“土地经营公司”以及银行共同分担责任。

加强业务风险管控

土地收益贷款的风险管控是整合各方利益的关键点,因此需要通过多种措施和手段,合理规避风险。一是要确保贷款申请人是真正务农的农民,确保把贷款用于农业经营;避免高盈利性商业借贷行为介入到土地收益贷款项目中,避免粮食企业借农民之名行资金借贷之实。二是争取贴息政策,降低融资成本。在收费模式上采取银行统一收取利息和保费的方式,政府贴息资金直接补给“土地经营公司”或保险公司,以降低农民的违约风险,提高银行的放贷积极性。三是建立由保险公司、“土地经营公司”以及银行组成的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责任共担。

探索行之有效的评估机制

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上,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在一定程度上实属“破冰之举”。但从目前现状来看,前期手续不完善、风险过大、没有专业评估成为制约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进一步推广的关键所在。若要进一步推广,政府首先应加强管理,指导村组公开发包、规范承包合同内容,加快土地确权进程等。其次,在市场承担主要风险的前提下,政府还应当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土地流转贷款发生损失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产品创新。最后,还需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准确、科学地评估土地流转收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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