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
《办法》规定,一旦认定免责,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在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中免予扣分;需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根据党政纪相关规定和程序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不影响其提拔任用。“鼓励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大胆改革创新,勇于积极作为,就要客观看待和正确处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问题,为敢想的人‘开绿灯’,为敢干的人‘兜住底’。”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文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