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火车列车被“冠名”之后,全国铁路在广告推广上又有新动作。2016年全国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全面启动公开招商,共涉及17个铁路局。目前车票正面只发布文字类广告,若招商全部成功,今年预计发售“广告火车票”将达22亿张。
此次全面启动铁路客票票面广告项目招商工作,是符合市场规律的自主经营行为,也是盘活资产、提高国企盈利能力的有益探索。不过,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利益和风险往往相伴而生。看似简单的广告却涉及很多法律关系,隐藏很多法律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依法制作、发布广告,不能突破法律的界限发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的不良广告,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发布违规或虚假广告,不仅面临着数额不菲的行政处罚,还可能就消费者的损失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四通八达的铁路线贯通着天南海北,车票广告传播速度快,辐射人群多,涵盖地域广,一旦登载了违规广告,便可能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危害不特定的乘客和其他社会成员。
火车票上的广告进行招商,在具有市场化性质的举动面前,必然会让人引发遐想。期待能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将铁路服务真正推向市场,衍生出市场化破冰价值和作用,以此来推动票价和服务的转变,以便于乘客享受更多利益。
铁路部门在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同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对票面广告放任不管。其势必强化监管力度,把好广告质量关,不影响旅客正常使用和乘车感受,不让污染视听的违规广告流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