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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应为网络假货负首责

2016-01-25 09:44:19    作者:□ 本报评论员
核心摘要:近日,两条与网购商品质量有关的新闻受到网友广泛关注。一条是江苏省质监局近日公布智能马桶盖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合格率仅为28%。另一条是唯品会销售“假茅台”事件。


近日,两条与网购商品质量有关的新闻受到网友广泛关注。一条是江苏省质监局近日公布智能马桶盖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合格率仅为28%。另一条是唯品会销售“假茅台”事件。

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到阿里巴巴集团调研时就曾明确指出,电商平台企业是构建诚信网络交易环境第一责任人。而电商平台企业建立完善的商品打假治劣机制,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构建诚信网络交易环境的应有之义。

从监管角度来看,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商业从实体空间进入虚拟空间,商品交易的时空状态都发生了变化,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还像过去一样,由政府部门采取针对实体经营场所的方式来对虚拟空间的经营主体进行执法检查,想管好海量的网络商品交易,显然很不现实。

因此,政府部门转变执法理念,明确并督促电商平台落实网购市场打假治劣第一责任人责任,可谓与时俱进,势在必行。

电商平台企业与实体贸易市场相比,具有明显的高科技和信息管理优势,并由此形成更大的市场规模并获得更大的收益。无论是从商业伦理还是法理层面来说,电商平台企业在审查入驻企业资质、跟踪管控商品质量、协调处理消费纠纷等方面承担比实体贸易市场更大的管理责任和义务。

可以说,网上假劣商品泛滥,是一些电商平台未落实构建诚信网络交易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不积极主动打假治劣,有的甚至通过设置不合理条款助纣为虐的必然结果。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疑是一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样的未来值得期待:在政府部门加强行政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落实网购市场打假治劣第一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越来越多的网购消费者在买到假劣商品后,能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倒逼电商平台履行打假治劣责任。唯有如此,网购打假治劣方能取得真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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