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艳)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公共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PPP模式的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等,为各市县PPP项目规范实施提供重要依据。
意见明确,项目选择社会资本方要在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依法、公开、公平、公正采购。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由项目实施机构报同级政府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将项目财政支持责任纳入中长期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政府方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切实维护地方政府信用,保障公共服务有效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