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取消了市区出租汽车营业权有偿使用费。
宁波此次对出租车行业改革的重要取向是打破计划经济时代的管控思路,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停止收取市区出租汽车营运权每年每车1万元的有偿使用费,原一次性缴纳营运权有偿使用费且使用期限未满的,按照剩余时间折算出相应余额予以退还。仅此一项,该市财政每年减少收入3500万元左右。今年还要退还市区出租车经营主体3000多万元。
该市在市场上投放出租车将根据第三方机构监测,定期发布行业景气指数、市场供求和交通拥堵情况等由市场进行调节,建立运力规模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从事出租汽车和网络约车经营。
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副局长曹明表示,该市为尽快完善传统出租车运价机制,把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格,先行放开无障碍出租汽车、电召预约出租车等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价格,允许企业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政府最高限价以内进行浮动。
曹明说,宁波决定对出租车营运权实行有期限使用,最长不超过8年且不得非法转让,建立严格规范的营运权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