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薛新荣) 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22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近日,国家发改委、证监会联合另外20家单位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备忘录》有关情况。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并讲话。
根据《备忘录》,联合惩戒对象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的上市公司及相关机构和人员等责任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董、监、高等责任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责任人员;上市公司收购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含一致行动人)及其董、监、高等责任人员。其中,以违法失信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人员为主。
《备忘录》围绕融资、投资、股权激励、日常经营等商事活动,规定16项惩戒措施。在融资投资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发行企业债券,限制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在参股设立金融机构、申请外汇额度、申请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审核依据或者参考。在日常经营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一律不授予先进荣誉;对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人员,在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有公司董事、监事时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在股权激励方面,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限制股权激励计划或者限制成为股权激励对象。此外,所有失信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要新闻网站等予以公开。
姜洋表示,《备忘录》实施后,22家单位通过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动约束和惩戒,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联合约束等手段,实现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