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提出加强事前规范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格局。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化建设
《意见》指出,要积极参与电子商务立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推动工商法律法规向网络市场延伸应用。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规章制度。鼓励支持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
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以网管网”。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提高数据质量。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提高监测监管的前瞻性、实效性。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能力。充分发挥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推进“信用管网”。结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强化网络经营企业信息公示责任,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及时向社会公示违法处罚信息,有效发挥失信惩戒机制在网络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继续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工作。
加强监管统筹和推动一体化监管
《意见》明确,要建立衔接顺畅的跨地域监管协作机制。推动建立各级政府层面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联合惩戒。落实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责任,指导网络经营企业和行业组织加强自律。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发挥公众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促进市场自我净化,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意见》还指出,要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建立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常态化机制。加大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消费维权措施。加强网络促销行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条款。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意见》强调,要落实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政策措施,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鼓励网络经营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更好地落实网店实名制。在企业年度报告和抽查制度中完善涉网经营信息相关内容,逐步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档案。
积极推进12315体系建设,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引导网络经营者和网络交易平台落实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消法新规定,健全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网购消费警示机制,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消费投诉公开,加强消费引导。引入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网购消费投诉纠纷处理,实现投诉处理工作前移。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网络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诋毁他人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非法直销等违法行为。
加强网络市场新业态研究,把握监管规律。探索建立多方参与的网络规范制度研究机制。推进网络市场监管研究基地和专家库建设。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前瞻性研究。研究社交电商、跨境电子商务、团购、O2O等商业模式、新型业态的发展变化,针对性提出依法监管的措施办法。
《意见》还要求,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网络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充实专业工作力量,加强专项经费保障,优化装备配备。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全员业务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者提出贯彻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