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兴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近日指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这不由让人想起了“职务消费”的腐败问题。所谓“职务消费”,是指企业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消费项目。
职务消费里猫腻颇多,这里就有一例。陈同海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自1999年到2007年6月,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被北京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样一个大贪,其职务消费一度高达每天4万元以上,以至于陈同海案发后,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腐败被“概括”为“陈同海漏洞”。
堵住“陈同海漏洞”,一是要定规矩。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印发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已正式实施。
二是要讲透明。随着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不断规范成熟,职务消费信息应当从在企业内部公开,逐步发展为向社会公开,将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纳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范畴,以公众参与之力加大对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督制约。
三要转变“官”念。国企负责人的身份首先不是企业家、职业经理人,而是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考核任命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