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戴金平
“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的背景下,金融运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必须加强。相关研究表明,经济增长对金融稳定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且这种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出很强的稳定性,只要能够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同时实现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宏观经济增速不发生剧烈波动;反之,在宏观经济增长下行、通货紧缩时,金融体系的波动和风险就会加大。因此,防范金融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爆发,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那么,要想在经济下行的环境下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就必须强化宏观审慎监管。
建立在分业监管基础上的金融体系缺乏信息共享机制,难以形成统一的宏观审慎监测预警体系。另外,建立在分业监管基础之上的金融体系难以应对金融对外开放带来的冲击。因此,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系统性风险隐患增加,构建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势在必行。而在宏观审慎监管的“筐”中,有很多政策工具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