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智能终端的普及,应用软件(APP)发展迅速,工信部日前起草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
该《意见稿》提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生产企业应确保被卸载的预置软件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升级时不被强行恢复;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软件或有重大功能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信部报备;不得实施擅自收集用户信息、强制开启应用软件、违规发送商业性信息等侵害用户权益和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生产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约束代理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工信部表示,支持相关社会组织通过行业自律形式,建立恶意应用软件黑名单,实现黑名单信息在相关企业、专业检测机构以及用户之间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