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今后将开展网络交易中商品质量的抽查,有序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并及时公布网络商品抽检结果,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
《意见》针对网络交易,对网络商品抽检的管辖、网络商品抽检的组织实施中的样品抽取、抽检结果的通知和公布、不合格商品的处理、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的质量管理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在网络商品抽检的管辖方面,《意见》指出,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网络商品抽检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或者组织开展网络商品抽检。
《意见》对网络商品抽检的组织实施做了详细的规定。如样品的抽取可以通过网络交易的方式购买样品和备份样品,由买样人、承检机构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共同拆包查验并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经网络商品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也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提供对相关商品的交易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