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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需以诚信铺路

2015-10-30 19:33:22    作者:□ 本报评论员
核心摘要:最近,关于预付卡消费引出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屡有发生,本市的韦女士就是一例。


 

最近,关于预付卡消费引出的消费者维权纠纷屡有发生,本市的韦女士就是一例。她是“天天童趣店”的老顾客,手中还有39元预存券,因节日值班,不能去消费,想退掉这张卡。营业员却说不能退,称如果不来消费,就过期作废。由于韦女士所存金额不多,即使不去消费,其损失还算是较小的。还有的人购买了巨额的预付消费卡,有的老板把钱骗到手以后,就携款逃跑了;有的商家是办卡容易退卡难,办卡时商家夸大宣传,说得天花乱坠,诱使消费者上当;有的以所谓经营不善、投资失败为由头,拒不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有的服务项目缩水,服务质量下降;有的设下有利于商家、欺骗消费者的霸王条款;有的消费者还只享受了几次服务,尚有不少钱存在卡上。等去消费时,却是人去楼空;还有的老板一旦把消费者的钱骗到手后就千方百计找出许多理由,设下陷阱和圈套,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者干脆拍屁股走人,上当的总是消费者。

当前,预付消费是一种新型的消费形式,许多青年人认为很是方便。经不起商家蛊惑人心的误导,纷纷投资,有的人预付了消费款后,却不知悉风险。一旦上当,很难索赔和维权。

防止预付消费上当,工商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重大。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有不讲信誉的商家,要联合公安等部门追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商家要以信誉立天下,要严格自律。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不讲信誉者可能得逞于一时。但是,一旦进入黑名单,将被市场经济的大潮所淘汰。

预付有风险,办卡须谨慎。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要强化自我维权。不要一次充值太多,不要购买预付额度较高的预付卡,付款时须索要书面的预付条款说明,条款上须载明功能、服务范围、服务期限、退款条件、违约规定,以利今后维权时证据在手。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预付消费因少数无良商家破坏市场经济诚信法则,成为市场的“肿瘤”。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强化依法维权,加强信用秩序建设,打击市场欺诈行为,努力依法构建公平有序、公正透明、互相信任、和谐互利的生产、经营、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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