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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出意见探索导游薪酬制度

2015-09-21 11:17:23    作者:□ 本报记者 付根博
核心摘要:近年来,旅游投诉居高不下,其中导游人员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问题被媒体多次曝光,而这一问题的出现,被认为是导游薪酬制度不完善的体现

近年来,旅游投诉居高不下,其中导游人员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的问题被媒体多次曝光,而这一问题的出现,被认为是导游薪酬制度不完善的体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近日出台了《指导意见》,探索导游薪酬制,其中备受争议的导游小费似乎离合法化更近了一步。
中国旅游研究院的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旅游市场实现平稳增长,国内旅游达36.11亿人次,同比增长10.67%,人均年出游近3次,为近年来最高值。
不过,随之而来的是旅游投诉与纠纷的日益攀升。
探因导游薪酬体系混乱
有业内人士指出,导游薪酬不规范是游客与导游矛盾频发的症结,也是导游数次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的根源所在。
据了解,目前导游市场上有三类导游,这三类导游薪酬体系不一样。旅行社聘用的专职导游一般有明晰的工资体系,导游公司签约的导游基本保险之类由导游公司负责,导游从旅行社处获得收入后可能需要向导游公司上交一定的管理费。兼职导游的薪酬更为复杂,一般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零负团费模式,导游先要去买团,按照人数向旅行社交人头费,然后导游再通过购物和二次消费回扣把人头费和利润赚回来;另外一种是在旺季的时候旅行社急招导游,这类是按照导游带团的数量和质量给予报酬。
政策导游小费向合法化迈进
导游薪酬体系混乱备受诟病由来已久,为了维护和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7月底,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上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此举被业内解读为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
有网上调查显示,多数网友反对导游小费。记者采访也发现,多数采访对象认为团费中已包含了导游服务费,不应再给予小费,还有人担心在具体实行过程中导游很可能会对付小费者热情服务,而对拒付小费者施以冷眼,这样会让不想付小费的人也不得不付。
支持者则认为,引入小费机制对导游来说是一种正面激励,能有效提高和刺激导游的积极性,可以有效遏制强制购物,有利于导游整体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携程或重启导游小费制
  早在2012年,携程就曾试行国内游小费制,201310月,《旅游法》开始实施之后,携程暂时停止了这一项目。随着三部委的最新《指导意见》出台,业内不少人士认为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
携程也表示,将总结小费制的经验,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形成以用户点评满意度为核心的跟团游服务与导游薪酬机制,为旅游者主动支付小费创造条件,并准备在适当的时机重启国内游小费制。
针对频频发生的导游乱象,途牛则提出构建一套导游管理系统。游客出游之后,可对导游进行评价,途牛则根据游客评价对导游进行评级。除评选金牌导游外,对触动辱骂游客、甩团等红线的导游,途牛将把其拉入黑名单,需重新培训并考核后才可返岗。
导游小费法律地位应明确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中国旅游市场一直把导游小费妖魔化了,老百姓误认为是要多给钱,实际上,换个角度思考,这是一种付费方式的改变。
刘思敏认为,如果让导游小费制成为游客支付导游服务费的一种新模式,对于游客来说是有利的。实际上这意味着游客是先享受服务后付费,主动权掌握在游客手中。对于导游来说,服务的积极性也会调动起来,因为导游的收入和其服务形成了一种正相关的关系,服务得好,收入就多,这对双方都有利。在刘思敏看来,国内游客之所以不认可导游小费,一部分原因也是由于我国法律长期在小费是否合法问题上规定得不明确,即使此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也还是没有明确地给予导游小费一个合法地位,刘思敏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应尽早给导游小费一个明确的合法身份,让市场主体可以更大胆地自发摸索出一条道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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