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中整治校车违法行为
2015-09-21 10:52:21 作者:记者 王成核心摘要:近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施行的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和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和罚金。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从2015年11月1日起将施行的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和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和罚金。
据了解,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打非治违”集中整治校车违法专项行动中江苏省交警共设立检查点942处、护学岗1367处,排查校车及学生接送车辆5280辆,排查校车驾驶人6924人,排查校车行驶道路1.2万公里,查处校车交通违法145起,其中查处“黑校车”21辆,扣留车辆40辆次,强制报废2辆。
江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表示,在查处的145起校车交通违法中,以“黑校车”、超员载客、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三类违法居多。
连云港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教导员张来军说:“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案的有关规定,对车辆的提供方,应当是处以一万到两万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