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新版的《技术规范》,结合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
将新版的技术规范与旧版的卫生规范相比,最大亮点就是对禁限用物质的改动。禁用组分增加88种达到1288种,禁用植(动)物组分增加20种达到98种;限用防腐剂从56种减少至51种;限用染发剂减少18种至75种。此外,还减少了26种其他限用组分。
限用物质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2mg/kg;“镐”与“二 烷”被增列为有害物质,最大值分别限量为5mg/kg和30mg/kg;同时石棉也不再允许在化妆品中出现,乌洛托品、甲基二溴戊二腈、氯乙酰胺、聚季铵盐-15以及碘酸钠5钟防腐剂被剔除出限用名单。
此外,对于三岁以下婴幼儿用品中防腐剂的使用,新版的《技术规范》也作了严格限定。例如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水杨酸及其盐类、沉积在二氧化钛上的氯化银等限用防腐剂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中,都明确表明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