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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拟引入指数熔断制

2015-09-14 12:05:08    作者:高坤
核心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公告。

本报讯  (记者  高坤)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公告。公告称,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具体来看,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要点及主要考虑如下:

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主要考虑有:一是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二是在跨市场指数中首选沪深300指数。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比较熟悉的跨市场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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