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第一年,兴城环境保护局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抓党建,促工作为主线,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旅游休闲度假和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目标。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解决了突出的环境问题。
2015年1-7月份,兴城市的空气质量11级以上达100%。饮用水达标率100%,排污费征收有续开展,按时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
在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查行动中共排查企业1546户,对44项违法、违规案件中进行了立案,收缴罚款14.7万余元,并率先在葫芦岛地区运用新环境保护法中赋予的“按日计罚”和“行政拘留”两项处罚措施。其中对群众举报的“辽宁万来轮胎有限公司”涉嫌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依法依规移送到公安部门对其直接责任人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排污企业形成了震慑,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保障了兴城市的环境质量,预计全年拟减排粉尘12.54吨,二氧化硫272.3吨,氮氧化物257.5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