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资产评估法(草案)》近日被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值得关注的是,对《资产评估法(草案)》上一次审议还是在2013年8月份。专家表示,时隔两年后再审《资产评估法(草案)》,意味着该法案被“激活”。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董事长王子林称,出台一部符合评估行业科学发展和发展机制要求的、既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的资产评估法,从根本上对评估行为、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完整规范,是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迫切期盼。
中国人民大学政策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俞明轩认为,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下,要依法治理资产评估行业,合法调解资产评估领域长期以来虽经各方艰苦努力仍未能解决的矛盾,完善资产评估行政监督与行业自律管理顶层设计,必须加快推进资产评估立法。
记者了解到,近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草案在这方面较二审稿有了不少变化。此次提交的三审稿提出,“国务院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资产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