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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野蛮托运何时了

2015-08-17 10:55:12    作者:□ 张晓明
核心摘要:近日,一则“机场暗室偷拍”的视频在社交网站上广为流传,将一直颇受诟病的航空行李损害赔偿问题,再次推到舆论聚光灯下。

□   张晓明

 

近日,一则“机场暗室偷拍”的视频在社交网站上广为流传,将一直颇受诟病的航空行李损害赔偿问题,再次推到舆论聚光灯下。视频中,两名身穿蓝色工作服的机场装修工正从车里往传送带上搬卸行李,只见两人将行李当作垃圾一样,随手就丢向了传送带,有的小行李箱经这么一抛,先撞到墙上再重重的摔倒传送带上,让人揪心。视频一经发布就引起了网友的持续关注。

在民航总局公布的《20155月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中,行李问题投诉32件,占民航总局受理消费者对国内航空公司的投诉的21.77%。在网上搜索“野蛮托运”,可以看到很多网友对自己出行行李被丢失或损坏,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经历。

为什么“野蛮托运”屡禁不止?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排除航空公司行李搬运员工个人工作态度因素,其最根本的原因是赔偿成本太低,使得一些航空公司不去积极改进托运行李的管理。

笔者查阅东航等航空公司的官方网站,显示其对托运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为每千克人民币100元;如行李的价值低于上述限额时,按实际价值赔偿;对旅客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按斤赔偿”的规定往往很难让受损失的旅客满意,最关键的原因,是现行赔偿标准偏低而且明显不利于乘客维权。目前航空公司的行李赔偿标准,都以民航部门的相关法规为依据。在2006328日公布的补充条款《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赔偿金额为每公斤100元。由此看来,“按斤赔偿”并非航空公司自定的“霸王条款”,是在“依法而为”。但是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发展,物价早已翻了很多倍,再继续使用滞后性的法律,对消费者来说显然不公平合理。

民航法规的制定应与现代航空服务理念一致,强调以人为本、便利旅客的原则。执行将近二十年的航空行李赔偿标准,是否需要“与时俱进”修改细则?旅客的自身权益一旦遭受损害如何合理保障?值得业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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