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晓明
日前,国务院公布建立和推广“双随机”检查的通知,要求所有行政执法检查部门都要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双随机”1.0版:9月底前有关部门提交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的《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明确,所有拥有检查职能的部门都需要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而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中的比重。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就此介绍说,各有关部门需要按照要求,抓紧制定推广随机抽查实施的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任务安排,在2015年9月底前报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双随机”抽查: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
针对以往长期存在的“任性检查”、在检查中乱作为等问题,《通知》为随机抽查明确了“双随机”的方式。所谓“双随机”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与此同时,还要引入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对此,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随机撒网式检查的好处是,既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不能想怎么查就怎么查,“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随便找茬;“跟谁有关系”就放松检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同时,也给企业头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使企业增强守法自觉性。
为企业松绑: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防止检查过多扰民。
企业对检查过于频繁的抱怨一直未停止。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建忠还曾“数”说“任性”检查称,一年内,他所在的公司42家支行、1772个网点共接受各类检查14300人次,平均下来一个网点一年被检查8.06人次,涉及税务、审计、物价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为了给企业减负、让企业安心生产经营,《通知》中对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抽查、一次性检查,提高执法效能,降低企业成本。但同时也提出,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通知》还就加强使用随机抽查结果明确,将通过加大惩处力度、及时公布结果、将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等办法,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在各地区、各部门实践探索“双随机”抽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后,还将适时推出“2 .0”、“3.0”版。
四项措施
“列清单”:制定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双随机”: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适度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等情况。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用结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探索开展联合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