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姜剑锋) 近来,多地出现电梯伤人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仅7月以来,全国发生多起“电梯吃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采访了解到,电梯运营是“分段式”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涉及多个主体,往往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一旦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围绕谁来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便会陷入互相扯皮、卸责的困境。
我国电梯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一,同时“电梯困人”等故障在各地时有发生。去年,广州市、南京市、杭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平均每天分别解救40人、28人、19人。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新电梯比较多,基本都是2003年以后增加的,但若不注重维修、保养等问题,老化的时间会更快,“未老先衰”,未来电梯风险会越来越大。
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针对电梯发生的人员伤害,可推广电梯责任保险制,由保险公司垫付赔偿,然后向责任方追偿。另外,以市场手段推动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发展,转为“原厂维保”,提倡维保企业连锁化发展;设立首负责任人,要建立清晰的责任链条。